摘錄自《沙崙》(1981年1月),第四頁

「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和你顯榮耀的居所。」

這是詩篇廿六篇第八節所記載大衞的一句詩。我們細味詩句,詩人愛神愛敎會的熱情,溢於言。「基督愛敎會,爲敎會捨己。」這是大家所知道的;因此,基督徒們都不否認會要愛敎會,但是眞正關心敎會的卻有多少?

廖志勤牧師在証道時說過一句話:「我們做會友的,不應問敎會爲我做了什麼,只應問我爲敎會做了什麼。」這正提出會友對敎會應抱的正確態度。惟其如此,方能表明我們愛神、愛神的殿。這樣的會友,才是眞正關心敎會,才能稍極地參予敎會事奉,敎會才能漸漸增長起來。

根據中國民法規定,認爲一個人身體精神發育充足,有完全行爲而年齡已達廿歲者,便爲成年;但香港法律認爲十八歲便是成年。

在我們敎會的紀錄中,會友年齡達十八歲或以上,是佔絕大多數的。成年在生命歷程中是處於最活躍的階段。在肉體來說,身量與智慧都相當成熟;在靈性方面,再不是吃奶的兒童了。這正是事奉敎會最佳狀態的時候,亦是敎會對成年會友特別倚重, 寄望很深的原因。成年的基督徒,你可曾關心你的敎會?

我說關心敎會,不是指那些不負責任的批評與間接的毀謗,而是像關心你自己有歸屬感的家庭一樣。且看聖經對敎會的結構和合作的道理。根據以弗所書第四章十六節的指示,說明基督是敎會的頭,會友是肢體。肢體必須在主裡面長大,與主緊密地聯絡,于是肢體百節各按着自己的本份,撥出恰當的功用來。如此,以基督爲元首的敎會就會漸漸地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

如果會友不關心敎會,即等于肢體與身軀脫節了,這樣還成一個完全人嗎?敎會又怎能增長?在合作事奉上,信徒應抱什麼態度?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十六節說: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爲聰明。」

我記得十多年前,在深水埗區內有一間浸信會,曾發生過一件令人非常感動的事:那是一間佔有兩層樓宇的敎會,因日久失修,亟需清潔、粉飾、裝修,但限于經濟,一時無法辦理。當時的主任牧師,觀察情況,如斯環境,實非神顯榮耀的居所,只有親自動手,做得多少得多少,以冀改善於萬一。但出乎意料之外,牧師的行動,竟獲得全體會友支持,大家都爭着獻出力暈。這班會友包括有商行經理、政府官員、學校老師、各級學生、小販及一羣未受過或僅受過少許敎育的婦女等等,在牧師指導下,清潔的清潔、粉飾的粉飾、裝修的裝修,花了兩星期,把不到兩千平方尺的敎會,裝修得煥然一新。他們在感恩崇拜中,衷心地朗頌:「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和你顯榮耀的居所。」

我們感謝神,在經濟方面,我們足夠應付各項開支,用不着會友們獻上體力勞動,但是我們友會的弟兄姊妺這樣同心,不分彼此,合力完成了裝修聖殿的任務,其熱愛敎會的精神,實在值得我們讚賞和學習的。

我們的敎會是採取民主制度。會務的推動是取決於敎會月會。最可惜的是,我們號稱有三千餘會友的敎會,經常出席月會的人數實在不多。我曾嘗試邀請,但多遭到婉卻。一般都是說有了約會,或以爲有了義工負責,用不着他們。總之,他們認爲會友能毎主日返敎會參加崇拜,已盡了基督徒的本份,他們只知道享受,卻忽略了義務。如此,敎會又怎能漸漸增長?

成年的會友們,你們都是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你愛敎會就必須關心敎會,關心敎會就別忘記每月出席敎會的月會。在神帶領下,參加各項聖工的討論,你所付出的時間和智慧是敎會所需要的,也是神所喜悅的。

讓會中的成年人都站起來,靠着神的大能,彼此同心,去堅固我們會裡最脆弱的一環。我們要與詩人大衞口唱心和地說:「耶和華啊,我喜愛你所住的殿,和你顯榮耀的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