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堂手續與收費

借堂規則

  1. 本會堂所為崇拜上主之用,必須保持莊嚴肅穆之氣氛,為適應各方之需求,特訂定借堂規則辦理之,凡與本會信仰有所抵觸之集會均不予借用。
  2. 借堂必須先向本會主任牧師或其指定之人員洽商,具函詳列借堂使用之性質及有關內容、程序,分發宣傳品或擺設書攤等,經本會接納後,始得使用。
  3. 借堂不得吸煙、飲酒及作非法活動。會場佈置或攝影時,須受本會同工指導。
  4. 借堂範圍,應以指定之場所為限,凡借用公物未經許可,不得變動其原來位置,如有損壞者須負賠償之責。
  5. 借堂事前未得本會同意,不得設門券或在本堂收集獻金與捐款。
  6. 借堂時間,限於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主日則由下午三時至下午七時。未經許可者,不得超限。
  7. 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
    1. 如借堂當日在上午八時前仍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上午借堂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2. 如借堂當日在中午十二時前仍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下午借堂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3. 如借堂當日在下午六時前仍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晚上借堂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8. 如需用電風琴者,由本會安排司琴彈奏。
  9. 借堂費用:
    場所 首兩小時 逾時每小時加
    1樓及3樓大禮堂 借堂費
    服務費
    合計
    6000-
    2400-
    8400-
    2250-
    900-
    + 3150-
    4樓副堂 借堂費
    服務費
    合計
    3000-
    1600-
    4600-
    1050-
    600-
    + 1650-
    小禮堂及
    副 堂
    借堂費
    服務費
    合計
    2000-
    1000-
    3000-
    750-
    300-
    + 1050-
    各層 借堂費
    服務費
    合計
    800-
    400-
    1200-
    300-
    150-
    + 450-
    天福堂/ 坪洲福音堂 借堂費
    服務費
    合計
    300-
    200-
    500-
    100-
    100-
    + 200-

    註:

    1. 服務費包括冷氣費、電費、音響及清潔費。(包括音響控制員舟車費叁佰元及工友清潔費肆佰元)
    2. 由本會安排電風琴司琴,需另致送司琴舟車費陸百元。
    3. 如欲使用本會銀幕及投影機設施,收費如下:
      1. 大禮堂銀幕及投影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500.00,逾時每小時加$250.00。
      2. 其他禮堂銀幕及投影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300.00,逾時每小時加$150.00。
  10. 香港浸信會聯會及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借堂,除服務費及電風琴司琴員酬金照規定繳交外,其借堂費可半價優待。
  11. 如本會不接納借堂時,毋需作任何解釋。
  12. 凡借用本會堂所者,必須自行承擔在堂內發生意外時所引致任何人身及財物之損失。
  13. 本規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可隨時由執事會修訂,交月會通過後施行。

婚禮借堂規則

(甲) 一般原則:

  1. 逢教會之特別節期,主餐禮拜崇拜後,或有全教會性之特別聚會時均不予借用。
  2. 結婚男女雙方必須為已加入教會之基督徒。(如非本會會友,必須有其所屬教會之會友證明書。)
  3. 當事人須依照本港法例呈報婚姻註冊處。獲得婚姻註冊官證書後,必須交與本會主任牧師。主任牧師憑此方得主持婚禮,如無此證書,不得在本堂舉行婚禮。
  4. 須由本會主任牧師或牧師主禮。主席及擔任各項程序者,均需事前徵得本會主任牧師同意。
  5. 凡離婚後而再婚者,不得在本堂舉行婚禮。
  6. 在本堂舉行婚禮者,須先向本會辦理申請,經本會主任牧師認可,然後編定日期及時間。
  7. 婚禮程序表在編排付印前,須經由本會主任牧師省覽認可。
  8. 舉行婚禮後,主任牧師即以結婚證書乙份交給結婚當事人,並將其副本轉呈婚姻註冊處備案。
  9. 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
    1. 如借堂當日在上午八時前仍懸掛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上午借堂舉行婚禮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2. 如借堂當日在中午十二時前仍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下午借堂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3. 如借堂當日在中午十二時前仍懸掛八號或以上之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下午借堂舉行婚禮則自動取消;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乙) 舉行婚禮時應注意事項:

  1. 結婚人須嚴守約定之時間舉行婚禮。
  2. 凡在婚禮時攝影,須受本會同工指導,以免影響婚禮進行。
  3. 如需用電風琴者,由本會安排司琴彈奏。
  4. 不得在本堂內吸煙、飲酒及拋擲紙碎、鮮花等物。

(丙) 應繳付之費用:

借 堂 費 服 務 費 電琴司琴
本會會友 應有感恩奉獻 大禮堂或小禮堂
4 樓副堂
$2400-
$1600-
$800-
非本會會友 大禮堂
4 樓副堂
小禮堂及副堂
$6000-
$3000-
$2000-
大禮堂
4 樓副堂
小禮堂及副堂
$2400-
$1600-
$1000-
$800-

註:

  1. 借堂時間以兩小時為限,服務費包括冷氣費、電費、音響及清潔費。(包括音響控制員舟車費叁佰元及工友清潔費肆佰元)
  2. 如欲使用本會銀幕及投影機設施,收費如下:
    1. 大禮堂銀幕及投影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500.00,逾時每小時加$250.00。
    2. 其他禮堂銀幕及投影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300.00,逾時每小時加$150.00。

(丁) 如本會不接納借堂時,毋需作任何解釋。

(戊) 凡借用本會堂所者,必須自行承擔在堂內發生意外時所引致任何人身及財物之損失。

(己) 本規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可隨時由執事會修訂,再交月會通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