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堂規則

甲、 一般原則

  1. 借堂必須先向本會主任牧師或其指定之人員洽商,具函詳列借堂使用之性質及有關內容、程序,分發宣傳品或擺設書攤等,經本會接納後,始得使用。
  2. 凡與本會信仰有所抵觸之聚會均不予借用。如本會不接納借堂時,毋需作任何解釋。
  3. 借堂若事前未得本會同意,不得設門券或在本堂收集獻金與捐款。
  4. 借堂時間限於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主日則由下午三時至下午五時。未經許可者,不得超限。
  5. 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i. 如借堂前一小時或聚會其間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借堂則自動取消;日後可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

ii. 如借堂前兩小時懸掛或預計聚會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借堂則自動取消;日後可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及

iii. 如借堂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聚會則立刻終止並讓會眾儘快離開。

乙、 應注意事項

  1. 本會堂所為崇拜上主之用,故所有聚會必須在莊嚴肅穆之氣氛下進行。
  2. 本會按各方之需求,訂定下列借堂規則:
    i. 凡借用本會堂所者,必須自行承擔在堂內發生意外時所引致任何人身及財物之損失;
    ii. 借堂不得吸煙、飲酒及作非法活動;
    iii. 會場佈置或攝影,須受本會同工督導;
    iv. 借堂範圍,應以指定之場所為限。凡借用公物未經許可,不得變動其原來位置;如有損壞者須負賠償之責;及
    v. 如需用電風琴者,由本會安排電風琴司琴,並需致送司琴舟車費陸佰元。

 

 

 

丙、 應繳付之費用:

場 所

首三小時

逾時每小時加

1樓及3樓
大 禮 堂
借堂費 12000-
服務費 6000-
合計 18000-
+5000-
浸池 借堂費 3000-
小禮堂及
地下副堂
借堂費 4000-
服務費 2000-
合計 6000-
+2000-
4 樓411室 借堂費 1500-
服務費 800-
合計 2300-
+800-
4 樓副堂 借堂費 4000-
服務費 2000-
合計 6000-
+2000-
6 樓
(不設舞台燈光;
不包括Band房)
借堂費 2000-
服務費 1000-
合計 3000-
+1000-
6 樓Band房 借堂費 1500-
服務費 500-
合計 2000-
+800-
安年大廈3D室
(包括會議室)
借堂費 3000-
服務費 1000-
合計 4000-
1000-
坪州福音堂 借堂費 1500-
服務費 800-
合計 2300-
800-

 

註: 1. 服務費包括冷氣費、電費、音響及清潔費。
2. 下列基督教機構,除服務費及電風琴司琴員酬金照規定繳交外,其借堂費可半價優待
a. 香港浸信會聯會
b. 香港浸信會差會
c. 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
d.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
e.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

3. 如欲使用本會銀幕、電視、投影機設施,收費如下:
a. 大禮堂大屏幕電視機每三小時計算收費$500.00,逾時每小時加$250.00。
b. 其他禮堂銀幕、電視機及投影機每三小時計算收費$300.00,逾時每小時加$150.00。

丁、 本規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可隨時由執事會修訂,交月會通過後施行。

 

經 06/1996, 03/2005, 10/2012, 1/2017, 2/2017 , 4/2018, 3/2023, 12/2025 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

婚禮借堂規則

甲、 一般原則:

  1. 在本堂舉行婚禮者,須先向本會辦理申請,經本會主任牧師認可,然後編定日期及時間。
  2. 逢教會之特別節期,主餐禮拜崇拜後,或有全教會性之特別聚會時均不予借用。
  3. 如本會不接納借堂時,毋需作任何解釋。
  4. 本會只接納一男一女之婚姻,結婚男女雙方必須為已加入教會之基督徒。(如非本會會友,必須有其所屬教會之會友證明書。)
  5.  當事人須依照本港法例呈報婚姻註冊處。獲得婚姻註冊官證書後,必須交與本會主任牧師。 主任牧師或牧師憑此方得主持婚禮,如無此證書,不得在本堂舉行婚禮。
  6. 須由本會主任牧師或牧師主禮。主席及擔任各項程序者,均需事前徵得本會主任牧師同意。
  7.  凡離婚後而再婚者,不得在本堂舉行婚禮。
  8. 婚禮程序表在編排付印前,須經由本會主任牧師省覽認可。
  9. 舉行婚禮後,主任牧師或牧師即以結婚證書乙份交給結婚當事人,並將其副本轉呈婚姻註冊處備案。
  10. 借堂時間以三小時為限。
  11. 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
    i. 如借堂舉行婚禮前兩小時懸掛或預計婚禮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借堂舉行婚禮則自動取消;日後可在不影響教會聚會及運作情況下可另訂日期舉行;及
    ii. 如借堂舉行婚禮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之強風信號,聚會應盡快完結。

乙、 舉行婚禮時應注意事項:

  1. 結婚人須嚴守約定之時間舉行婚禮。
  2. 凡在婚禮時攝影,須受本會同工督導,以免影響婚禮進行。
  3. 如需用電風琴者,由本會安排電風琴司琴彈奏;並需致送司琴舟車費捌佰元。
  4. 凡借用本會堂所者,必須自行承擔在堂內發生意外時所引致任何人身及財物之損失;並不得在本堂內吸煙、飲酒、以鮮花等物作佈置及拋擲紙碎。

丙、 應繳付之費用:

借 堂 費 服 務 費 電琴司琴
本會會友 應有感恩奉獻 如下 如下
非本會會友 大禮堂 $12000-
4 樓411室 $1500-
4 樓副堂全層 $4000-
小禮堂及地下副堂 $4000-
大禮堂 $6000-
4 樓411室$800-
4 樓副堂全層$2000-
小禮堂及地下副堂$2000
$800-

註: 1. 服務費包括冷氣費、電費、音響及清潔費。
2. 如欲使用本會銀幕、電視、投影機設施,收費如下:
a. 大禮堂大屏幕電視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500.00,逾時每小時加$250.00。
b. 其他禮堂銀幕、電視機及投影機每兩小時計算收費$300.00,逾時每小時加$150.00。
丁、 本規則如有未盡善之處,可隨時由執事會修訂,再交月會通過施行。

經 6/1996, 3/2005 , 11/2010, 10/2012, 01/2017, 02/2017 , 12/2025 執事會修訂及月會通過